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判: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1180万元

导语

作者:余胜良

9月17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对鲜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种种迹象显示,这个鲜某就是鲜言,他出入多伦股份和慧球科技,一路过来鸡飞狗跳,招数用尽,在被行政处罚30多亿元之后,如今还有牢狱之灾。

值得注意的是,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追究责任的上市公司实控人还比较少,如果这个法条能多发挥作用,一定有助于净化资本市场环境,打击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入刑

根据法院宣布,鲜某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某利用担任上市公司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B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分包商林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B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个人账户、相关房产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某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1.2亿余元。其中2360万元被鲜某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2015年间,被告人鲜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A公司更名为C公司过程中,鲜某控制了A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且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诱导性。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某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买入A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5月11日,A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鲜某作为上市公司A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某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某应当两罪并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对照,鲜言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实际控制了多伦股份,2015年5月11日,多伦股份公告《关于获得控股股东www.p2p.com网站域名特别授权的公告》,公告称“通过本次授权,可以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领先的竞争优势。该特别授权对公司的转型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必将给公司带来深远影响。”公司自称该域名商业估值10亿元,股价连续涨停,引起市场大哗。

对照法院宣布,当时鲜言所更名背后,原来是为了通过其控制的账户炒股谋利,这就是操纵证券市场,另外,他将子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自己账户,供自己使用,实际上是占有,法院认定属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这些如果没有公检法等机构介入,投资者都很难发现。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鲜言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入刑两年,是比较罕见的。这个罪名一直都有,但实际上很少用到。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相关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这些情形包括: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上述每条情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都应予立案追诉;此外,涉嫌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以及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也应予立案追诉。

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应该有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够上入刑标准,实际上,大多数处罚停留在证监会行政处罚的阶段,一般是以信披违规,处罚60万元了事。进入到刑事案件的比较少见。

不过近两年来,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追究责任的越来越多。

2018年*ST康达(000048)、恒生电子(600570)公告高管人员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刑事拘留,今年恺英网络(002157)、*ST西发(000752)等公告现任或前任高管人员涉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调查

鲜言其人

在本次判刑5年之前,2017年,鲜言鲜言被证监会合计罚没高达34.7亿元,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针对自然人开出的最大罚单,其中没收违法所得约5.78亿元,罚款28.92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鲜言,男,大专学历,1975年1月出生,湖北人。2005年至2010年,鲜言任上海宾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2年任精九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柯塞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2年,鲜言任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前后,鲜言过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生活,从事完全不同的职业,也收获完全不同的评价。鲜言和妻子都是律师,有媒体称他家庭生活幸福,他曾是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主任, 善于发现和抓住事情的大方向、大战略,业务能力极强,被称为真正的专家,带来的收入非常丰厚——2009-2010年前后鲜言就曾带来一个光代理费就有四五百万的大案子。他也深得律所律师的崇敬。

不过到了2012年之后,鲜言摇身一变,成为多伦股份(现“*ST匹凸”)的实控人,就完全不同了。他从李勇鸿手中拿到多伦股份的控股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鲜言首次出现在资本市场,就是带病出场。2012年7月鲜言以3.4亿元从李勇鸿(香港公民)处收购香港多伦投资100%股权(持有上市公司多伦股份11.75%的股权),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这是一个可以牵连诸多资本故事的案例, 在黄金概念的支撑下,陈隆基在2011年抛售多伦股份,并在2011年12月1日将控股地位转让给香港人李勇鸿。李勇鸿还曾为陈隆基的另一个上市公司注入黄金概念。

鲜言更像一个边角故事,没想到他将这个故事发酵做大了。好多人第一次意识到这个公司不一样,不是他成为实控人,而是将多伦股份更名匹凸匹,后来,他以证代身份入职慧球科技(600556),显得极不寻常,随后的事件也显示,慧球科技颇为“桀骜”。不同处之一,慧球科技拒不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原来实控人顾国平接受采访已经表态和慧球科技再没有关系,还有高管称慧球科技这个壳已经卖给了鲜言。但是鲜言把控的信披系统就是拒绝披露,有关信息最后还要走特殊渠道让原实控人声明和慧球科技再无关系。

后来,慧球科技相关人员炮制了一场多达1001项议案的闹剧,资本市场已经很久没有这么热闹的事情了,这很明显就是要凑够1001这个数字,交易所不许其披露,慧球科技就自己在股吧挂出来。当时慧球科技已短暂脱离管制。

很少有人敢这么公然挑衅,这种挑衅也遭受长久的惩罚。

编辑: 叶徐彤
关键字: 银亿系 ST银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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