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涉“传销”业务:多个亲历者称血本无归

中国网财经 2019/12/13
导语

原标题:浪莎股份涉“传销”业务公告澄而不清 多个亲历者称血本无归

中国网财经12月13日讯 (记者 里豫 赵戎 杨滨宇)12月6日,上市公司浪莎股份(600137.SH)发布澄清公告,称浪莎股份未参与涉嫌“传销”的相关业务。然而记者调查到的事实显示,浪莎股份与大股东浪莎集团及关联企业在股权及业务等方方面面的密切关系无法撇清。而多名卷入到浪莎涉嫌“传销”业务中的投资人血本无归也是不争的事实。

会销气氛热烈 集体被忽悠“入套”

举报人沈女士(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她被浪莎集团忽悠“入套”的过程。沈女士此前从事销售行业,2016年9月,在朋友的热情介绍下她前往义乌参加了一期浪莎E+生活馆的推介会。会上,浪莎集团的推介者介绍了主打产品——美体内衣。据称这种看上去和市场上其他内衣并无明显差异的内衣具有内在调理和外在塑形功效,所以定价为5000多元一件。

如何能以5000多元的价格将内衣销售出去呢?推介者教授了三级分销与8层8代累计提成的模式(该模式详情参见本网12月5日报道《“袜王”浪莎转型涉嫌传销 上市公司业绩或靠此支撑》),并描绘了一些“激动人心”的成功案例——大多数参会者并不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方式正是“传销”的典型模式。

据沈女士介绍,在会上推介者告诉大家,支付6万元代理费便可拥有在代理区独家开设浪莎E+生活馆的资格,同时可享受终生3.8折进货优惠。此外,由于名额十分抢手,还需支付1万元保证金,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让生活馆正式运营起来。在推介者的“煽动式”介绍和部分参会者的“积极响应”下,现场气氛极其火热!包括她在内的许多参会人都“热血上头”,十分踊跃地现场支付了6万元代理费与1万元保证金。随着加入的人越来越多,代理费竟然水涨船高,涨到了18万。

值得注意的是,代理费与保证金的收款账户均是名为“翁关荣”的私人银行账号。翁关荣是浪莎品牌创始人三兄弟中的一位,目前的身份是浪莎集团的股东。据沈女士介绍,浪莎E+生活馆的所有加盟与经营合同均是与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传销”无法推进 投资血本无归

2016年底,沈女士在所在地开始租房、装修,按浪莎集团的要求开设浪莎E+生活馆,加上为“发展下线”所做的努力和投资,前后总计花费70余万元。然而,由于她确实不会“传销”,从浪莎集团进了一堆价格高达5000多元的美体内衣,一件也销不出去,所有前期投入都打了水漂。

店铺房租到期了,沈女士决定宁可不要押金,也不再续租了。“我已经没有钱了。之前投资的钱很多还是贷款来的。现在为了还那些贷款,我只能不断从一些网贷平台办小额贷款,拆了东墙补西墙”,沈女士对记者说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有些小贷未能及时还贷,沈女士的个人征信受到很大影响。

除了经济上的困境,更令沈女士难过的是,还有一段十几年的友情也因此不欢而散。一位朋友因为相信她的眼光,也在相邻区域开了一家浪莎E+生活馆,最后几十万搭进去血本无归,与沈女士至今再没往来。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沈女士便踏上了漫漫维权路。写过举报信,与其他维权者一同去义乌找当地信访部门。但当地信访部门没有接受。据沈女士说,浪莎集团是坚决不肯退货的,赔偿就更不用说了。她听说,有的维权者因为境遇太惨,曾经要在浪莎集团的办公地点跳楼,这种情况下,浪莎集团也没有“示弱过”。

根据记者目前掌握的不完全名单,全国各地举报浪莎集团的人约有480多位,和沈女士的遭遇大同小异。如果按人均20万的涉及资金计算,涉及金额已经约1个亿。

澄清公告越描越黑 上市公司难以撇清关系

浪莎股份12月6日发布了澄清公告,这份漏洞百出的公告起到的是越描越黑的效果。

首先,在公告中,上市公司表示自身主营业务为内衣产品制造销售,关联方(指浪莎针织等关联企业)经营的是袜业业务。“浪莎 E+生活馆”系列加盟店经营业务为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单位开展的营销模式,上市公司未参与。而根据沈女士的举报,浪莎集团涉嫌传销业务所用的产品——包括她在内的所有交费加入者进的单价5000多元的货都是浪莎品牌内衣,这些内衣显然来自浪莎股份——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浪莎股份向浪莎针织销售生活馆配套美体内衣1627.54万元,占总营收4%。

浪莎股份在澄清公告中解释说这些都是正常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具体金额为2016年3369.63 万元,占营业收入12.52%;2017年3419.58 万元,占营业收入9.96%;2018年2600.92 万元,占营业收入6.71%。

在公布了以上数据之后,却得出“上市公司业绩受益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不符合公司实际”的结论。

从以往年报来看,浪莎股份还向浪莎针织购买袜子用于电视购物销售,也接受浪莎针织提供的染色加工服务,还向浪莎针织销售电商组合配套内衣产品等,两者业务关联颇深。

其次,公开信息显示,浪莎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三人,三人分持浪莎集团股权,同时也为浪莎股份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浪莎股份的股东中,浪莎集团占股42.68%,为控股股东。从天眼查关系数据来看,浪莎股份和浪莎针织不仅同属于浪莎集团,浪莎股份实控人翁荣弟也在浪莎针织担任高管。

第三,从公司报告来看,浪莎股份的营收构成分为服装制造销售和商标使用费收入。然而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发现,含有“浪莎”字样的注册商标共计254项,几乎没有一项是归属于浪莎股份的。其中,申请人名称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的共计78项,“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19项。

第四,在本网此前报道《“袜王”浪莎转型涉嫌传销 上市公司业绩或靠此支撑》中,介绍了上市公司近8年内的业绩变化曲线和浪莎集团以及关联公司开展涉嫌传销业务的过程密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5月份湖北黄梅冻结账户事件之后,浪莎集团及关联企业的开展的涉嫌传销业务受到影响,与之相应的是,2019年浪莎股份上半年到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速从3.49%下降到1.72%,净利润增速则从-15.11%变为-22.07%。

编辑: 文静
关键字: 浪莎股份 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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