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超5亿 神雾节能实控人吴道洪等28人受深交所处分

导语

原标题: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5亿元,神雾节能实控人吴道洪等28人受深交所纪律处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6月29日晚间,深交所以一则公开谴责及一则通报批评,揭开了*ST节能及其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的违规行为。

深交所对神雾节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亿元;2016年-2018年财报中,神雾节能存在多处会计差错更正;同时,作为重组业绩补偿方,神雾集团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基于上述3项违规行为,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神雾集团均公开谴责,此外,神雾节能实控人吴道洪、时任董事长宋彬、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等28名相关当事人也受纪律处分。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3项违规

就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深交所查明,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9年末,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节能于2020年5月6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内容,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亿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872亿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亿元。

此外,神雾节能2016年-2018年财报存在多处会计差错更正。

2020年4月30日,神雾节能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16年、2017年、2018年财报进行更正,相应调整2016年、2017年、2018 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调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6亿元、调减 4121.8万元、调增 4395.52 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

此外,作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院”)的业绩补偿方,神雾集团并未按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2016 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院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年-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补偿不足,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

然而,事与愿违,江苏院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际业绩为 3.43 亿元、1.7 亿元及-6.76 亿。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神雾集团应当在收到神雾节能发出的关于补偿股份数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相应的股份补偿。

但是一直到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未能按期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28人受纪律处分

基于上述事实,深交所对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并且,对神雾节能实控人吴道洪、时任董事长宋彬、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华、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钱从喜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此外,深交所对神雾节能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金课,时任董事邓福海、包玉梅、王正军、朱家辉、宋欣,时任独立董事李东、钱逢胜,时任监事王开新、吕宁、任中山、陈婷婷、方敬蕊、叶茜,时任副总经理刘安治、沈龙强,董事长吴浪,董事兼总经理袁申鹤,董事张亮,独立董事骆公志、邓德强、张杰,副总经理董郭静等23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编辑: 李璐
关键字: 神雾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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