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三季报净利预降328%-623%,公司存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筹划的重组事项能否顺利?

和讯网 2020/10/16
导语

扬子新材(002652)近段时间可谓是糟心事不断!继之前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后,近日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雪上加霜的是,公司披露的三季报净利预降328%-623%。

扬子新材存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9月23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最终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功虎、时任总经理胡卫林、财务总监秦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10月16日,扬子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3号。

扬子新材三季报净利预降328%-623%,公司存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筹划的重组事项能否顺利?

经查,扬子新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扬子新材2020年1月2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万至580万。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1亿元。扬子新材在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扬子新材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扬子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扬子新材三季报净利预降328%-623%

资料显示,扬子新材2012年上市,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有机涂层板系列产品。

10月15日扬子新材发布了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750万元~3700万元,同比下降321%~398%;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537元至0.0723元。预计2020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378万元~2328万元,同比下降328%~623%;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269元至0.0455元。

扬子新材三季报净利预降328%-623%,公司存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筹划的重组事项能否顺利?

对于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境外子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受俄罗斯境内疫情持续影响及汇率波动的影响,前三季度产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境外子公司亏损扩大。国内业务受疫情影响减小,第三季度已基本恢复至同期水平。

回顾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2亿元,同比下跌3.45%%,净利润亏损额达到1372.25万元,同比大幅下滑187.69%。另外,数据显示,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断攀升,截止今年上半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77.12%。

 筹划的重组事项能否顺利?

众多问题之下,公司还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扬子新材于2020年6月24日与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书》,拟向胡卫林先生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民生科技33.73%的股份。公司与胡卫林先生于2020年6月28日签署了《关于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通过向胡卫林先生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民生科技33.73%的股份。

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进展情况显示,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胡卫林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在风险提示中也提到,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的重组事项能否顺利?我们将持续关注!

编辑: 郭峰
关键字: 扬子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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