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因部分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中信证券遭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

财经网 2021/02/10
导语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2月1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SH)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中信证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一是业务准入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业务准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标准和审批程序,未充分关注和核实管理人准入材料。二是投资监督业务流程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产品未及时调整系统中设定的监督内容,部分投资监督审核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对投资监督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约束的内控流程不完善。三是信息披露复核工作存在不足,对个别产品季度报告的复核存在迟延。四是业务隔离不到位,托管部门与从事基金服务外包业务的子公司未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

此外,中信证券存在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深圳证监局表示,以上情形反映出公司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第三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2017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深圳证监局表示,中信证券应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证券于1995年10月成立,2003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证券的自营买卖、客户资产管理和咨询等。

据中信证券最新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43.48亿元,同比增长25.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97亿元,同比增长21.82%。业绩增长的同时,近期,公司股价呈现震荡下滑。1月21日至2月5日,中信证券已经连续12个交易日持续飘绿,已累计跌13.12%,已经创下近年来最长连跌纪录。

编辑: 李璐
关键字: 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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