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证监会规范中介机构廉洁从业,严查“围猎”监管、“结构化发行”、“临时加价”等违法行为

财经网 2021/09/24
导语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9月24日,为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的廉洁从业监管,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行为进行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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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证监会

《意见》共 17 条,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

(一)坚持系统思维,全面从严要求。首先,《意见》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均纳入规制范围,并将证券发行承销、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具有投行业务特性的业务均纳入规制范围,实现了业务主体和业务类型的全覆盖。其次,从内部管理入手,对廉洁从业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激励制度等提出了全面要求,强化内部机制的监督制衡,激发廉洁从业的内生动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一是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我会及交易 所有关沟通交往的规定,引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实践中一些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二是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在投行项目股东穿透等事项核查中,重点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禁止突击入股、“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违法违规“造富”行为。 三是要求中介机构加强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信息隔离墙机制,切实防范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求中介机构强化公平竞争意识,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 水平、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 揽业务。五是要求中介机构制定规范聘用第三方的制度,明确资质条件和遴选流程,禁止利用聘请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三)坚持专业思维,分类施策。

一是结合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等各主体的业务风险 特征提出专门的监管要求。例如: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行业务“三道防线”,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严格禁止“结构化发行”、欺诈胁迫发行人“临时加价”等违法行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性原则,保持必要的职业怀 疑,严格履行执业程序,依法执行签字会计师和关键审计合伙人按期限轮换制度;要求律师事务所依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分析意见,不得介绍贿赂或指使、诱导、协助当事人行贿, 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不当利益。

二是规范公权力运行,提高监管透明度。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向相关部 门及其他监管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 门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构转交违法违纪线索;另一方面,遵循“宽严相济”原则,对中介机构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廉洁从业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从轻减轻处理的相关建议。

编辑: 王苗苗
关键字: 证监会 中介机构 廉洁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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