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一审被判12年 奥维通信控股股东已进入破产程序

证券日报 2021/11/08
导语

原标题:奥维通信控股股东已进入破产程序

本报记者 李勇

11月6日,奥维通信披露公告,公司实控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控股股东破产、实控人被判刑,奥维通信的控制权变数陡然增大。然而,公司在公告中称“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实控人曾多次变更

今年3月15日,奥维通信曾在公告中称,公司实控人单川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因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

对于此次实控人单川被判刑一事,奥维通信在公告中表示,此系实控人个人事务,单川未在公司任职,未参与任何经营决策,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

但这样的回应并未得到市场认可。有市场人士认为,实控人系上市公司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其被判刑不仅可能会涉及上市公司未来的控制权稳定问题,也会对上市公司形象构成负面影响。

事实上,目前奥维通信的经营并不乐观。资料显示,奥维通信自2008年在深交所中小板IPO上市后,还曾于2011年进行过一次定向增发,两次共募资4.58亿元。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并不给力,自2018年以来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已连续3年亏损,2020年更是巨亏1.67亿元,创下公司上市以来的最差业绩纪录。今年前三季度,得益于军工业务订单验收及结算情况良好,公司顺利实现扭亏。但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司自上市以来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仍为负值,累计亏损7105.71万元。

上市以来,奥维通信的实控人曾多次变更,此次被判刑的单川已是公司的第三任实控人。

资料显示,上市初期,王崇梅、杜安顺夫妇与其子杜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维通信74.01%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杜方、杜安顺、王崇梅将部分持股转让给了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其中,杜安顺和王崇梅清空所有持股,杜方持股比例也降到19.02%,退居为第二大股东;瑞丽湾以27.95%的持股比例成为奥维通信新任控股股东,董勒成变为公司新一任实际控制人。

2019年3月份,瑞丽湾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原股东景成集团退出,潍坊润弘入主。自此,潍坊润弘的实控人单川、吴琼夫妇成为奥维通信的第三任实控人。

实控人频繁变动,曾引发上市公司管理层动荡。单川夫妇主导的瑞丽湾与上市公司时任第二大股东的杜方之间曾就董事、高管的任免问题产生矛盾,暴发过冲突。不过,就在双方争斗最激烈的时候,单川一方却突然失联了,在公司后来召开的历次股东会上,也再未见到瑞丽湾参与投票表决。自此,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基本由第二大股东杜方一方主导。

对于瑞丽湾缺席股东会,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股东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渠道,瑞丽湾缺席,或许意味着实控人单川或许当时就已因涉嫌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频繁变动,会导致企业战略及管理风格的不确定性增大,甚至导致企业主营业务频繁调整,对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形成较大负面影响。

控制权或再生变数

单川此次被判刑,令奥维通信的控制权再生变数。在今年的半年报中,公司就曾提示控制权变更风险。

据公司当时披露的公告称,截至半年报披露时,瑞丽湾已被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事宜。当时,瑞丽湾持有的奥维通信8122.5万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奥维通信在公告中表示,瑞丽湾进入破产程序,将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前述律师认为,瑞丽湾牵涉多家企业纠纷,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系其一块重要资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将会被处置用于抵偿债务,届时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应也会发生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因与原实控人杜方、杜安顺、王崇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0年,瑞丽湾所持有的奥维通信部分股票还曾被司法拍卖,其中有1700万股卖出,流拍的150万股被直接裁定给杜方。由此,杜方的持股数上升为6937.5万股,与控股股东瑞丽湾8122.5万股的持股比例已经很接近。

自2019年四季度以来,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高管任免,瑞丽湾对奥维通信都未发挥过任何作用。由于其缺席股东会,目前第二大股东杜方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对公司的重大事项都可起到关键影响。

编辑: 文静
关键字: 奥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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