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拟定增募不超12亿获证监会通过 2家券商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2/08/16
导语

今日,安彩高科(600207.SH)发布公告称,昨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2021年9月7日晚,安彩高科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河南投资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河南投资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河南投资集团外,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59亿股(含本数),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若河南投资集团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河南投资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其中,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项目将新建光伏轻质基板玻璃生产线,窑炉日熔量约为900吨/天,计划在18个月完工,项目总投资95455.00万元(包括建设期利息1921万元),除建设期利息外全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许昌安彩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中,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此之外,尚未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披露日,河南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0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26%,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财政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59亿股(含本数),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河南投资集团拟认购金额为20000.00万元,发行完成后预计河南投资集团持股比例将不低于4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供应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安彩高科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丁相堃、花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二鹏、武佩增。

编辑: 焦子航
关键字: 安彩高科 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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