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监管机构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规则修订发表咨询总结,修订实施时间不早于明年7月

导语

8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就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规则》的建议修订,于其官网发表联合咨询总结文件。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联合咨询总结文件中指出,根据有关建议,在特定条件下,若干参照替代参考利率的掉期息率交易须进行结算。同时,监管机构还将会删除现时要求若干参照银行同业拆息的掉期息率交易须进行结算的规定,因为那些拆息不再或即将不再予以发布或被视为具代表性。

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表示,此举与全球利率基准改革保持一致,尤其是由银行同业拆息过渡至替代参考利率方面的安排。有关修订将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预期不早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修订获多数意见支持

自2016年9月起,根据《证券及期货(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结算及备存记录责任和中央对手方的指定)规则》(下称“《结算规则》”),主要交易商之间的指明标准化掉期息率实行强制性结算制度。 

今年3月,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就《结算规则》中的强制性结算制度提出修改建议并展开咨询。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建议对《结算规则》的产品表作出多项修订,包括删除参照不再或将不再发布、或被视为具代表性的银行同业拆息的若干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进行结算的现行规定,改由相关替代参考利率的新规定取代。

联合咨询文件指出,上述修改建议接获的多数意见支持,有关修订将提交香港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咨询期间,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广泛征询了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香港大律师公会、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香港银行公会、财资市场公会等机构与个人的意见,并在联合咨询总结文件回应了部分意见及疑问。

有机构指出,目前市场中,替代参考利率的隔夜指数掉期有多种隔夜利率惯例,如延期付款、回溯、观察期调整等。若某些惯例不获中央对手方支持,相关交易是否仍属于强制性结算规定范畴?

对此,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回应表示,替代参考利率的隔夜指数掉期目前已获市场广泛采纳,指定的中央对手方普遍支持的是市场参与者常用的标准隔夜利率惯例,能充分支援订明产品的结算。若使用不获支援的惯例,也不会阻碍结算,市场参与者无需对此感到担忧。

此外,香港监管机构还表示,尽管港元隔夜平均指数已被指定为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的替代参考利率,但目前尚无计划停止发布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结算规则》修订中提及的“多种利率并存方案”是指港元的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日后将与港元的港元隔夜平均指数并存,而并非一种计算机制。

修订实施时间不早于明年7月

有意见提出《结算规则》修订实施时间应与中央对手方转换时间表对齐。此外,还有意见建议在相关修订定稿后应设置6个月过渡期,以及延后修订的实施时间,以降低业界的过渡成本及实施风险。

针对上述意见,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在联合咨询总结文件中进行了回应,并同意延后修订的实施时间,提出目标是在不早于2024年7月1日实施相关修订。

今年3月,两家监管机构在开展联合咨询时,公布的咨询文件中,建议的实施日期为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第一季度间。

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表示,在考虑了业界反馈、操作效率要求,以及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与银行同业拆息改革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的需要后,决定延后实施有关修订的日期。

为落实有关建议,香港金管局及香港证监会将与指定的中央对手方加强联系,以开展须遵循结算规定的经修订产品的指定工作。此外,还将就立法程序与特区政府合作,并将就其他有关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建设,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

编辑: 郭峰
关键字: 香港 金融衍生工具

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