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2023年11月27日午间,思美传媒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在浙江证监局看来,思美传媒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李子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还表示,思美传媒、李子木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