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成为监管重要引导方向之一。
无论是证监会日前发布的资本市场建设相关文件,还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3月15日在答记者问中所言,均多处涉及上市公司分红。其中,《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意见》”)设立分红专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采访与调研发现,当前分红政策涉及面颇为广泛,上市前后一脉相承。上市前,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上市后,分红与减持挂钩;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强监管约束;推动一年多次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证监会将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在受访人士看来,这一监管措施威慑性颇强,既能倒逼上市公司积极分红,又可及时清理不具备长期发展价值的企业。
在监管倡导下,上市公司分红力度明显增大。3月15日晚间,宁德时代抛出220亿元分红派息方案,每手(100股)派息高达503元。3月18日,中国A股迎来本周“开门红”,主要股指悉数飘红。具有代表性的上证指数涨近1%,创下年内新高。
分红约束全面加强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去年年中以来,诸多分红力度较小的上市公司被监管约谈,而后发布分红计划,其中包括数家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
彼时,有专家感叹,上市公司分红力度不足,监管有心敦促其加大力度但缺少法规条文支持,导致只能软性劝说而无法强制约束。如今,随着《上市公司监管意见》等文件发布,约束上市公司分红迎来新依据。
综合证监会相关负责人3月15日讲话与新发文件,监管将引导与强制并重,全方位约束上市公司重视分红。
IPO阶段,分红即被重点关注。监管将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这意味着,企业上市前‘清仓式’分红将自毁上市前程,原本可以成功上市的企业如果胆敢突击分红可能会IPO折戟。”受访保代告诉记者。
上市后,分红监管将会变得更为严格。首先,分红与减持相挂钩,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其次,上市公司必须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证监会将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的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同时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管执法。
这被视为威慑性最强的分红约束措施。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有利于及时清理不具备长期发展价值的企业;对异常分红行为强监管,将进一步警示上市企业加强分红合法合理性,保障投资者利益。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燕翔亦认为上述措施将迫使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过这需要相关监管制度持续完善、不断加强执行力度。
再者,推动绩优的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尤其是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进行预分红;同步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为了便于中期分红,监管将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压缩实施周期;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与此同时,证监会将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
此外,证监会还将完善信息披露评价制度,增大分红权重,鲜明体现鼓励分红导向;强化问询约谈和监管措施约束,督促不分红或分红偏少的公司提高分红水平。
“分红制度的完善在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上市公司本身来说,持续稳定的高分红也是企业盈利能够保持稳定较高的一个信号。因此,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稳定的分红能够提振投资者信心、有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燕翔表示。
分红等相关政策发布后,股市迎来上涨。3月18日,上证指数报收3084.93点,当日涨超30基点,较春节前的涨幅更是高达219.03点。
分红政策仍存优化空间
监管倡导分红之下,上市公司分红力度不断加大。
3月15日晚间,宁德时代披露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规模高达220亿元。这意味着,投资者每持有一手(100股)宁德时代股票,将获得约503元的分红礼包。
如果从2023年实际分红情况来看,宁德时代的这一分红堪称大手笔,但每股派息并不算太高,贵州茅台曾抛出每手1910.60元的天价分红,吉比特每手分红亦高达700元。每手分红规模在100元以上的上市公司至少有33家。
公开数据显示(其实是证监会提供的数据),2023年,沪深两市共有3361家上市公司分红,家数占比66%;分红金额1.7万亿元(仅包含对A、B股股东的分红),创历史新高;股利支付率35.2%,股息率2.1%,较上年有提升。其中,共245家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等情况实施中期分红,同比增长78%。
“当前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强,现金分红比例偏低,分红率高低未真正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治理水平挂钩,且强制性分红要求不高,导致分红力度有待加强。”田轩表示。
受访人士认为,此番分红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实现基本覆盖,有助于分红力度的加强。同时也需要更多完善措施。
燕翔认为,政策措施提到的“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提高分红比例”中财务投资较多的定义、“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管执法”中异常分红行为如何界定,均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同时要确保政策落实、真正推动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需要提高相关监管部门的执行能力和执行水平,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燕翔进一步提议道,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上市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对于现金流充足、闲置资金较多的公司,可以适当加大分红力度,制定常态化分红机制,及时与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成果;对于投资机会较多、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在制定具体分红政策时,则要充分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
在田轩看来,对上市公司强制性分红的具体要求还需进一步完善,同时,对不同企业差异化分红政策还需进一步完善与细化,尤其是要提高高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具体制定分红政策时,需要进一步结合相关差异性特征,细化政策要求,尤其是加强与不同企业盈利能力的挂钩,加强对分红比例、分红方式、强制性分红频次、分红披露等制度要求。同时,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用,强化在推动公司分红方面的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分阶段、分步骤、分方式地加大分红力度。
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监管和约束,确保公司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分红。同时,可以建立更加科学的分红评估机制,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分红比例和方式。此外,还可以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从而推动上市公司形成更加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分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