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券“T+1”新规正式实施以来,A股市场转融券余量和余额双双显著下降。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2日,A股全市场转融券余额已降至541.50亿元,较3月18日下滑34.14亿元,降幅达6%。转融券余量为37.07亿股,较3月18日下降了1.2亿股。
业内人士认为,转融券由“T+0”变成“T+1”, 融券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对转融券市场更公平,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更为强调公平,有助于稳定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转融券改为T+1,虽然也有做空的可能,但对于部分量化资金来说,相当于直接降低了交易效率。”某百亿量化私募人士透露:“现在大部分管理人都在降频,往中低频走”。
东方财富证券分析师曲一平表示,转融券调整为“T+1”将A股做空存量资金进一步有效控制,“监管明确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及转融券调整为T+1,共同修补了量化基金对A股流动性过度冲击的漏洞,这是市场修复的核心支柱”。
规模缩水
中证金融官网数据显示,3月18日新规落地后,转融券期末余额从前一个交易日的601.46亿元降至575.64亿元,此前一直徘徊在600亿元上下,3月19日进一步下降至562.71亿元。从融券余额来看,截至3月22日,A股融券已从2月初的近600亿元降至419.08亿元,降幅超30%。
事实上,在证监会2月6日宣布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之后,A股转融券余量便开始加速下滑。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2日,A股转融券余量为37.07亿股,较2月6日下滑45.25%;转融券余额为541.50亿元,较2月6日下滑38.20%。
从融出股数来看,3月22日,全市场转融券交易进行了467笔,合计融出数量为1331.58万股,相比2月6日前单日融出数量超1亿股的情况已大幅下降,转融券融出股数下滑明显。
此外,就转融券期限来看,从2月6日至今,大多集中在14天、28天,出借时间变长。转融券融出股数也在下滑。
过去,融券券源作为“稀缺资源”,存在着需求和供给不平衡的现象。不少投资者认为,量化基金凭借着规模优势更容易锁定券源,并经常在个股涨停板附近融券做空锁定利润,待个股回落后再择机买进还券,这使得难以融到券的普通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过去A股做空机制对市场影响是相对可控的,直到量化基金蓬勃发展,利用做空机制深度参与策略交易,对于市场流动性影响越来越大。”曲一平认为,量化策略在熊市和牛市里的换手率都是比较稳定的,因此在熊市中提供更强活跃度,同时也会放大风险,例如2024年1月末的微盘股全面暴跌。
他表示,经过2022年-2023年持续两年的结构性熊市,明确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及转融券调整为“T+1”,共同修补了量化基金对A股流动性过度冲击的漏洞,这是市场修复的核心支柱。
监管加码
事实上,去年以来,监管持续优化融券等相关制度。
2023年10月,为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证监会宣布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同时,证监会将加大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篱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罚。
据了解,上述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1月,证监会宣布,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2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指出:“经研究决定,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我会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与此同时,券商、基金方面纷纷表态,积极配合。
据悉,多家券商在官网发布修订转融券出借协议的通知,不少公募基金也表示将暂停新增转融通证券出借规模,审慎稳妥推进存量转融通证券出借规模逐步了结,确保相关业务平稳运行。例如,国信证券3月14日公告显示,对《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明显删除的有两项:一删除了战略投资者限售股的部分;二是在交易部分,删除了多处“实时”二字。
3月15日,此前引发争议的“限售股转融通出借”迎来最严禁令,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指出,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提出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持续加强融券等业务的监管力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秩序,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升投资者回报及获得感,有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