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将成为注册制下的“新常态”。证监会网站5月3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近日,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主要针对注册制下的廉洁从业突出风险点,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引导形成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内生动力和常态化机制。同时,证监会也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用好“资格罚”和“经济罚”,有效强化监管震慑。
业内人士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建立健全立体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随着注册制改革推进和市场快速发展,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日益凸显,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廉洁从业监管,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意见》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专业思维,提出要全面从严要求、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并分类施策。
首先,《意见》实现了业务主体和业务类型的全覆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开展的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业务,均纳入规制范围,并从内部管理入手,对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提出了全面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机制的监督制衡。
其次,针对注册制下廉洁从业的重点风险领域,《意见》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同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照执行。
具体来看,《意见》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杜绝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加强对利益冲突、违规投资、不当入股的审查;对违规交往、非法干预、利益输送、行贿等典型“围猎”行为予以明确禁止;严格禁止突击入股、“影子股东”、违规代持等违法违规“造富”行为;建立健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信息隔离墙机制;禁止以不合理低价、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
再者,《意见》结合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的业务风险特征,提出了专门的监管要求。
例如,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行业务“三道防线”,严格禁止“结构化发行”、欺诈胁迫发行人“临时加价”等违法行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得因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干预而影响职业判断,不得参与财务造假;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求或输送不正当利益。
根据《意见》,对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构转交违法违纪线索。同时,按照“宽严相济”原则,中介机构或人员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相关责任。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司法部、财政部全面加强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督促相关中介机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注册制下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坚决摒弃通过不正当行为“走捷径”的错误思维。
证监会还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及风险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并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廉洁从业文化建设,推动业务发展与文化建设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