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杜宇
据北京证监局,为使公司达到进入创新层的市值和股本要求,董事长“亲自下场”利用账户组操纵自家股票,太一云(430070.OC)实控人、董事长邓迪的这番操作被证监局认定为操纵股票,给予其30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太一云,全称为北京太一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主营业务是区块链技术及区块链相关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授权等。2010年7月,太一云在新三板挂牌。
太一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邓迪,持股数量4289.8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63.55%;环球汇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012.1万股,持股比例14.99%。
挂牌后,太一云在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较为平淡。除2015年5月、2018年上半年股价拉升,太一云股价长期维持在3元/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2月~5月间,太一云区间涨跌幅200%,最低收盘价3.54元/股,最高收盘价为29.9元/股,区间振幅高达798%。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披露,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邓迪实际控制“邓迪”“环球汇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汇富)”“北京银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悦)”“北京银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岸)”“范某燕”5个证券账户(该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
邓迪操作账户组中的“邓迪”“环球汇富”“北京银岸”账户,杜某玲操作账户组中的“北京银悦”账户,范某燕操作账户组中的“范某燕”账户。账户组交易决策由邓迪完成,账户组交易资金来源于邓迪、范某燕以及邓迪向范某燕、杜某玲筹借的资金。
操纵特征: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操纵期间,账户组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太一云”132,789股,累计买入金额1,228,705.55元,累计卖出“太一云”6,800股,累计卖出金额66,803元,成交量占该股总成交量的54.64%。
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流通股数量占“太一云”流通股本比例均超过64%,最高达到65.53%。
(二)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账户组均发生交易,占总交易天数的100%。账户组当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50%的有50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83.33%;超过60%的有41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68.33%;超过70%的有36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60%;占比为100%的有34个交易日,占60个交易日的56.67%。
账户组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采用连续交易方式拉抬和维持太一云股价,使收盘价大幅上涨或回升至符合市值标准的成交价。
操纵结果
操纵期间,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股价累计涨幅达148.12%,期间股价最高涨幅为649.37%,股价涨跌幅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偏离值为145.56%。
截至2020年9月11日,账户组持有“太一云”对应余股92,289股,交易“太一云”合计亏损100,961.29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根据现有证据,邓迪为使太一云满足创新层挂牌公司市值标准,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太一云”,使得太一云市值由2.69亿元上升至6.68亿元,具有操纵的主观故意。
第二,当事人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他人提示与否,与本案无关。
第三,邓迪为使太一云进入创新层实施操纵行为,侵害、扰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秩序和市场秩序。我局量罚已充分考虑涉案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跨越新旧《证券法》的情况,量罚适当。
综上,北京证监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邓迪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