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来了: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风电、光伏发电量占比达12.2%

导语

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量化目标,包括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

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预期目标,将能源结构放在了首位,今年的《指导意见》则将“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放在了首位,提出“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首要任务,着力增强国内能源生产保障能力,切实把能源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其次提到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和着力提高质量效率。

关于质量效率目标,《指导意见》提出,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弹性。

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初步核算,全国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52.4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2%。煤炭消费量增长4.6%。但与此同时,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0%,比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的目标。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21年煤炭消费量的上涨基本是在预期之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0.9个百分点,则是超出预期的成绩。

今年的《指导意见》仅提出“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并未提出具体的数值。

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统筹资源接续和矿区可持续发展,有序核准一批优质先进产能煤矿。加快推进在建煤矿建设投产,推动符合条件的应急保供产能转化为常态化产能。以示范煤矿为引领,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与升级改造。深化煤矿安全改造。

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保持装机合理余量,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煤耗等最新技术标准。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收、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

林伯强指出,应该说有序压减煤炭消费是一贯以来的基调,但去年在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多个省份出现限电现象,今年再重申“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各方对此的认识也将更加深刻。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落实“十四五”规划及油气勘探开发实施方案,压实年度勘探开发投资、工作量,加快油气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巩固增储上产良好势头,坚决完成2022年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天然气产量持续稳步上产的既定目标。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原油生产量为2.15亿吨,2016年下降至2亿吨以下,随后逐年的生产量呈现下降或小幅上升的趋势,但都低于2亿吨,这也是为何此次的提法为“2022年原油产量重回2亿吨”。

《指导意见》还提出,积极做好四川盆地页岩气田稳产增产,推动页岩油尽快实现规模化效益开发。以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煤层气资源探明和产能建设,推动煤系地层多气综合勘探开发。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

一位政策研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当前的全球能源格局下,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通胀风险,将传递到整个实体经济和金融等领域,所以需要大家回归理性,加大对能源领域的投资,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两手发力,共渡难关,新能源可能会迎来一个发展的高潮,同时传统能源也不能偏废。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

在“双碳”目标下,中国正在加速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

《指导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调结构的目标,包括: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不久前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非化石能源发展势头强劲。我们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乌东德、白鹤滩、两河口等一批重大水电项目投产运行,装机规模约1亿千瓦的沙漠、戈壁、荒漠风电光伏基地已有序开工建设,我国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全球首堆建成投产。

值得注意的一组数据是,2021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过煤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水电、风电、光伏装机均超过3亿千瓦。

《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优化近海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示范,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水风光互补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强实施情况监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发布2022年各省消纳责任权重,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绿色电力证书制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新的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

一位宏观经济观察人士指出,中国能源绿色转型的驱动力不仅是“双碳”目标,同时也增加了更多保障能源安全的考虑。

编辑: 李慧楠
关键字: 能源 风电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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