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上市公司年报“难产” 4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证券日报 2022/05/25
导语

近期,有上市公司因未能及时披露年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5月24日,被立案调查的公司数量已增加至4家。

虽然年报披露早已收官,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在规定期限内发布了2021年年报,但仍有个别上市公司因各种因素尚未披露年报。

Choice数据显示,包括上述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在内,截至5月24日,沪深两市共有11家上市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其中,医药生物行业公司数量最多,共有6家。

“年报集中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是上市公司信披的核心,也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主要渠道。”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少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年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存在被相关部门关注、立案调查甚至是行政处罚的风险。此外,未及时披露年报也可能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6家医药生物企业

年报披露不及时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年报原因主要有:受疫情影响,公司年报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度未达预期,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报告;因在重大事项上未与年报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审计报告所涉事项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说明;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在11家未按时披露年报的企业中,有6家是医药生物企业,包括紫鑫药业、吉药控股和ST辅仁等。多数公司表示,“未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其中,紫鑫药业表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度未达预期”;吉药控股也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记者注意到,上述两家未能及时披露年报的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都不理想。其中,紫鑫药业2018年至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期间公司营收规模不断缩减,已从2018年的13.25亿元下降至2020年的2.86亿元;而吉药控股的经营业绩也不容乐观,具体体现在2019年和2020年均报亏损,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在2020年转为负值。

“上述公司解释未按时披露年报的原因为受疫情影响,这种情况有可能真的是由于疫情妨碍了年报工作中的一些正常交流与沟通,乃至一些需要确认的事项无法确认所致。但是也并不排除有公司是因其他原因无法披露年报,却以受疫情影响为借口。”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除了受疫情影响的解释外,还有医药生物公司表示,由于更换审计机构导致了年报“难产”,ST辅仁就是如此。该公司上任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于2021年12月18日辞任,2022年3月21日ST辅仁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为新的审计机构。但是因为聘请新任审计机构较晚,深圳旭泰开展审计工作时间较短,导致年报审计工作未达预期。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兴华曾对ST辅仁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涉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应收账款和持续经营能力等多事项。

对于这一情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各年度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公司不应无故更换年报审计机构,即便更换也应当合理规划,以不影响公司如期披露审计报告为前提。ST辅仁管理层没有合理考虑更换审计机构的程序和影响,某种程度上未能勤勉尽责,管理层对于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年报存在一定的责任。”

4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存终止上市风险

在被立案调查的4家公司中,*ST邦讯和*ST济堂均表示因审计机构原因导致年报未能及时披露。

其中,*ST邦讯表示,因公司在受赠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事宜的审计与评估和四川天府银行三方债务转移及债务豁免等事项上未能与年报审计机构达成一致意见,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这一事项可能导致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收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ST济堂则在年报披露日最后期限前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4月6日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1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4月10日上交所对公司发布了监管工作函,表示公司如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事实上,上述两家公司在被立案调查前都已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编辑: 李慧楠
关键字: 上市公司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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