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量化交易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9月1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将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从可转债扩展至股票、基金等交易品种,进一步完善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
之后,多家量化私募发声,将量化交易纳入监管,有助于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其中,对高频交易设置的标准也相对宽松,大多数机构产品未达到差异化监管的标准,对产品运行影响不大。
“2019年9月份,监管部门就对量化交易进行过一次摸底,之后很多高频量化都降为中、低频,只有小部分规模较小的私募还保有高频策略。整体来看,这次监管部门提出对高频量化差异化监管,对大多数量化机构影响不大。”某第三方理财机构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江牧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近几年,国内的发展情况以及海外的趋势看,量化投资未来发展广阔,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相信未来中国的量化投资交易规模依然会逐年上升,而加强监管则能使量化交易更为可控,将其对市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量化投资影响力逐步增强
加强监管引导规范发展
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截至今年8月份,国内百亿元级量化私募的数量已达28家。而在2019年,市场百亿元级量化私募仅4家。
随着量化交易的快速发展,量化资金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格上财富投研部总监付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股票量化资金规模仍维持在1万亿元至1.5万亿元区间,量化策略交易者有着相对更快的交易频率,正常情况下,会占到每天A股成交量的20%至30%,量化策略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但并不是市场的主导者。
量化投资在国内影响力逐步增强。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分析师江牧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量化资金的加入,使得市场流动性增强,提升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方面,量化投资也一定程度增加了市场风险,如采用相似的因子进行交易,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容易造成市场的踩踏;又如高频交易也易造成市场不稳定,产生操纵市场等影响。
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就着手对量化交易进行监控。因为可转债是T+0交易,交易频率比较高,而且很多投资者使用程序化交易方式参与可转债投资,2021年2月份,沪深交易所在可转债先行先试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要求券商自营、资管和量化私募按月度报送量化交易数据信息,从市场入口端初步建立报送制度。
此次,证监会指导沪深北交易所制定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报告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管理通知》),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江牧原表示,监管部门对量化交易加强监管的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提升量化交易市场的透明度。监管部门通过报备等相关操作对量化投资的现状进行准确了解,并做出更加精准的预期与判断,对于未来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会有更加积极的影响;二是引导量化交易规范发展。监管的介入能够及时纠正行业中的乱象,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报送内容较为全面
有利于监管防控市场风险
从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信息报告表来看,监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内容非常全面,除了账户基本信息,还包括账户资金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和来源,以及交易的主、副策略类型等。从报告频率来看,只要报告信息出现重大变更,就需要更新信息,要求报送频率较高。
江牧原表示,量化投资的核心在于量化投资机构的核心策略,这其中包括了因子的撰写、参数的调整、模型的升级等诸多信息,从监管要求报备的内容看,并未涉及量化投资机构的核心信息,仅仅只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一些基本信息,这些信息的提供有利于监管对量化投资交易规模与杠杆的把控,更有利于监管对市场风险的防控。
高频交易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从《报告通知》来看,监管部门将“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以下统称为高频交易)”的标准,划定为高频交易。高频交易投资者,除了报告上述基本信息外,还需要报告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测试报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填报这些信息,主要是为防范解决系统安全问题。
“仅就目前看到的信息而言,每秒300笔和一天2万笔申报的标准足够宽松,而且也只是针对超过的情况要求提供更多信息,如交易机位置和突发情况预案等。我们判断不会对产品的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百亿元级量化私募世纪前沿公开表示。
付饶表示,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属于中低频率,换手频率在周度到月度频率的量化策略,这些策略通常不会触及上述的申报要求,实际上触发申报的交易户也会较少,即使有触发的可能性,对于中低频的量化策略来说,也可以通过分散交易规模,减少换仓频率等方式,避免申报。
兼顾交易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
对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监管
从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来看,也是鼓励量化交易发展的。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外通常将高频量化的指标设定得较高,一般投资者达不到监管标准,而国外的监管重点在于高频量化对交易系统的影响,从信息系统安全的角度进行监管。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量化交易本身在美国引起的争议是,量化交易会不会构成一种操纵股价的方式,会不会构成欺诈,量化交易的极端交易会不会引发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交易、结算负载或交割的风险。”
从国内监管重点来看,则是既要保证交易安全,也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从《管理通知》来看,证券交易所主要对四方面事项予以重点监控,即高频交易,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异常,期间程序化交易大量参与的,以及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此外,证券交易所可以对高频量化交易进行差异化管理。即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高频交易采取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程序化交易报告内容等措施。
郑彧表示,对高频量化交易的差异化监管安排,是基于对高频量化交易“收”与“放”之间的一种平衡,说明监管部门对于市场化、正常化高频交易的认可,同时也对非正常的、可能影响交易秩序和引发系统风险的异常交易纳入监测、统计范围,以此扩大监管触达的视野。
江牧原表示,高频交易与其他程序化交易的差异在于,高频交易的交易频次更快、更高,这就意味着风险的发生可能在毫秒之间,风险控制的速度跟不上程序交易的速度,因此高频交易的风控需要更加快速与严格,并制定相关的应急方案。此外,高频交易的频繁申报与撤单极易影响市场的短期定价,从而操控市场,因此,更有必要对高频交易进行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