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坚持私募定位、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作出明确规定。业内专家认为,《办法》的出台将使传统业务空间进一步收窄,行业分化也将进一步加剧。
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现行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性规章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至今已实施19年,需要结合信托业改革化险实践予以调整。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明确了资管业务统一标准。2023年《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厘清了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边界内涵。2025年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强化了信托业务的监管要求。“为加强政策衔接,切实防治风险,有效强化监管,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上述负责人表示。
具体来看,《办法》共分为五章、八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坚持私募定位、加强风险管理、严格销售管理等。
在产品定位方面,《办法》将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要求信托公司对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对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普通投资者逐个评估并划分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
“这一表述既延续了资管新规的精神,也把信托公司的责任边界划得更清楚:履职尽责的,损失以信托财产为限;未尽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说。
此外,《办法》要求信托产品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投资者数量不超过二百个;明确在落实资管新规投资者标准基础上,对于风险较高的信托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投资者资质和最低投资金额。
建信信托总裁卢刚表示,《办法》给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做出清晰定位,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和有针对性的业务要求,有助于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可持续发展。
在资产管理信托投资方面,《办法》提出,除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信托产品外,单个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或同一资管产品的资金,不得超过信托产品净资产的25%。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信托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合计,一般不得超过300亿元。同时,产品接受其他资管产品投资的,应当穿透识别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不合并计算上层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上层产品管理人也要对资金来源履行审查义务。“这一系列安排旨在防止通过多层嵌套规避200人限制与合格投资者门槛。”曾刚表示。
卢刚提出,相关要求有助于促进信托产品投资风险分散,长期来看能够推动信托公司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业内专家认为,《办法》落地后,传统业务的空间进一步收窄,行业分化也将进一步加剧。
“以政信类业务为例,据市场信息,自2026年4月起,单一融资主体的政信类信托产品已无法备案,预计下半年此类业务的大部分产品将转为两个或四个融资主体的组合投资模式。”曾刚说,《办法》对组合投资与非标准化资产的要求,会使这一趋势更加明确。依赖单一项目、单一融资主体的业务模式,将越来越难以为继。
与此同时,行业分化也将进一步加剧。曾刚认为,《办法》提高了信托公司在合规、风控、托管、销售等方面的综合门槛,资源有限的中小机构将面临更大压力。随着监管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或将逐步弱化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强化自身资产服务属性,聚焦细分赛道,与公募、银行理财错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