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快报 | 4月22日-23日,7家公司收监管函:净利润0.4亿,分红1亿?宝色股份收年报问询函;金奥博重大资产重组引关注,持续经营能力或受影响?

财经网 2021/04/23
导语

4月22日-23日,深交所下发的7篇监管函中,针对年报下发2份问询函,涉及公司为宝莱特及宝色股份;针对资产重组问题下发1篇关注函,涉及公司是金奥博;针对投资问题下发1篇关注函,涉及公司为ST德威;易天股份因利润分配预案收1篇关注函;*ST林重因担保事项收1篇关注函,中际旭创及股东因控制权承诺收1篇监管函。

4月22日-23日,深交所下发的7篇监管函中,针对年报下发2份问询函,涉及公司为宝莱特及宝色股份;针对资产重组问题下发1篇关注函,涉及公司是金奥博;针对投资问题下发1篇关注函,涉及公司为ST德威;易天股份因利润分配预案收1篇关注函;*ST林重因担保事项收1篇关注函,中际旭创及股东因控制权承诺收1篇监管函。详情如下:

金奥博重大资产重组引关注,持续经营能力或受影响?

4月23日,金奥博因资产重组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具体情况及相关事项。

金奥博主营业务是提供生产民爆器材的成套工艺技术、装备、软件系统及工业炸药关键原辅材料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包装型工业炸药制药装药系统、包装型工业炸药包装系统、散装型工业炸药生产系统及现场混装车、智慧民爆信息服务系统、一体化复合油相和乳化剂、工业雷管生产线等。2017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

4月14日,金奥博直通披露了《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称,拟与京煤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其中金奥博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京煤集团以持有的河北太行100%的股权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金奥博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京煤集团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深交所问询采用成立合资公司形式的具体原因。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宣化紫云、天津宏泰向京煤化工借款金额合计为3.83亿元,合资公司首期还款京煤化工1.5亿元,剩余借款在分五年清偿完毕。针对此项借款,金奥博表示,如宣化紫云、天津宏泰无力偿还相应债务且未能通过银行融资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足额清偿资金的,公司应通过采取向合资公司增资等一切合理必要方式妥善解决宣化紫云、天津宏泰还款资金来源问题。深交所问询如采取增资方式解决宣化紫云、天津宏泰还款资金来源问题,说明是否约定后续增资价格确定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时的安排。

同时,金奥博表示,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以其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为前述债务总额的51%提供质押担保。深交所问询其能否有效控制合资公司,以及如未能解决资金问题,是否存在丧失合资公司控制权的风险,并说明说明合资公司及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偿还上述债务,并就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报告书》显示,河北太行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10月的净利润分别为-1,280万元、-3,471万元和-3,941万元。

其生产与经营情况引起深交所注意,要求金奥博具体说明河北太行毛利率较低、营业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问询金奥博为扭转其经营困境拟采取的措施及可行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规定,并就其可能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金奥博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涉及民爆行业,其相关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也受到深交所关注。

净利润0.4亿,分红1亿?宝色股份收年报问询函

4月23日,宝色股份因现金分红、营收与销售商品等金额差异、应收账款计提减值等事项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宝色股份主要从事钛、镍、锆、钽、铜等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高级不锈钢和金属复合材料等特种材料非标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有色金属焊接压力管道、管件的制造和安装。于2014年10月在创业板上市。

报告期末,宝色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69亿元,同比增长39.49%,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14亿元,占比45.62%,坏账准备余额0.95亿元,计提比例为20.27%。本期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655.31万元,核销坏账准备139.45万元,坏账损失发生额 1873.52万元。

深交所要求说明,本报告期末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变化情况及其合理性,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核实各账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高比例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以及本年度针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的充分性等。

据宝色股份最新年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0亿元,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01 亿元(含税),占当期净利润249.67%。2018年度、2019年度宝色股份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金额分别为505.00万元、626.2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0.78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宝色股份说明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现金分红实施后公司资金能否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结合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等说明2020年度拟进行大比例现金分红以及现金分红金额远超过当年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回报相关规划及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宝色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92亿元,同比增长19.08%;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合计5.31亿元,同比减少28.88%,对此,宝色股份解释称,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客户结算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同时,宝色股份报告期末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0,应收账款融资科目中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0.13亿元,同比减少69.40%。深交所要求其结合上述情况充分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规模以及两者变化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ST德威子公司拟增资引入3亿投资,增资方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

4月23日,ST德威因子公司引入3亿投资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具体情况及相关事项。

ST德威主要从事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XLPE绝缘材料、内外屏蔽材料、汽车线束绝缘材料、弹性体材料、UL系列材料及通用PVC材料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火力、风力、核电)、汽车、船舶、铁路、家电、通信、建筑等多个领域。2012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

4月23日,ST德威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的公告》(以下简称《增资公告》),称千懿氢能拟以人民币3亿元的等值美元认购ST德威全资子公司香港德威新增股本3,193.5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德威将由ST德威全资子公司变为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

《增资公告》显示,ST德威拟与千懿氢能利用各自业务领域专业优势和项目资源,就香港德威氢燃料电池项目在深圳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全方位层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说明你公司ST德威在氢燃料电池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ST德威表示,此次合作是为了依托千懿氢能资源优势和深圳优越的产业发展环境,在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氢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和氢能汽车总装基地。

公开信息显示,千懿氢能成立于2021年3月25日。深交所要求说明千懿氢能资源优势的具体内涵、对该项目的实质性影响及可行性,千懿氢能增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实力,资金预计到位时间;以及千懿氢能及主要股东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易天股份利润分配预案公布,深交所问询是否配合炒作股价?

4月23日,易天股份因利润分配预案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具体情况及相关事项。

4月22日晚间,易天股份直通披露《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总股本77,511,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

易天股份主要从事电子专用设备供应,产品聚焦于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中的模组组装设备。2020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据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4.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2.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96万元,同比下降36.34%。

深交所对此次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关注,并要求易天股份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以及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同时,易天股份应说明近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情形。

与失信被执行公司签互保协议?*ST林重收关注函

4月23日,*ST林重因担保事项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具体情况及相关事项。

*ST林重主营业务为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煤炭矿井运营服务业务;铸造生铁业务;煤炭销售;商业保理业务等。2011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

4月21日,*ST林重披露《关于公司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显示,与中农颖泰于2021年4月19日签订了《互保协议》,公司为中农颖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中农颖泰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互保期限三年。

该担保事项已于2020年10月2 日披露的《关于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中提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ST林重尚未就上述议案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曾于2020年10月30日对*ST林重及相关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涉及的违规事项包括*ST林重于2019年12月替中农颖泰承担担保责任并偿还2000万元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4月19日*ST林重与中农颖泰签订担保协议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且上述公告中未提及《互保协议》是否存在附生效条件。深交所要求*ST林重说明,签订前述《互保协议》的合规性及涉及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的起算日,如在签订协议时即起算,是否属于违规担保及理由,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第 9.11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3.2 条规定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ST林重说明,中农颖泰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评估情况,该笔互保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营收和净利变动差异和项目进度等问题,宝莱特收年报问询函

4月23日,宝莱特因营收和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大等事项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宝莱特主要从事医疗监护仪及相关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医疗监护设备的专业供应商,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主要产品为多参数监护仪,主要包括掌上监护仪、常规一体式监护仪以及插件式监护仪等三大系列的监护仪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保健、社区医疗、普通病房、急诊室、高压氧舱、ICU、CCU、手术室等领域。2011年7月在深交所上市。

2013年12月10日,宝莱特披露《关于新设南昌全资子公司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公告》称,拟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宝莱特”,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合计8,653.1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000万元,自筹资金5,653.17万元)在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区投建血液透析耗材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昌项目”)。

据宝莱特历年年报数据显示,2014 年至 2020 年,南昌项目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分别为 12.45 万元、376.79 万元、1,907.39 万元、2,843.83万元、3,065.07 万元、3,070.74 万元、3,070.74 和 798.27 万元,历年工程进度分别为 0.14%、4.35%、22.04%、32.86%、35.42%、35.49%、35.49%和 95.22%,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同时,报告期末南昌项目预算由 8,653.17 万元变为 3,240 万元,报告期内 2,286.70 万元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此外,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7,199.03万元,较期初新增长22.99%,其中南昌项目工程进度95.22%,德国宝莱特厂房工程 2019 年末工程进度 70.29%,2020 年末工程进度71.47%,截至 2020 年末,宝莱特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针对南昌项目,深交所要求宝莱特说明,是否存在项目延期或终止等情形,南昌项目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工程结算不及时,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项目预算变更、募集资金的投入及进展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与前期预测进度安排存在差异的,详细分析说明形成差异的具体原因等。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宝莱特实现营业收入13.96 亿元,同比增长 69.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 亿元,同比增长 434.90%。深交所要求宝莱特结合各细分业务所处行业特点、各细分业务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别、毛利率变动情况、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和结算模式、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构成项目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

因违反控制权承诺,中际旭创及股东收监管函

4月22日,深交所向中际旭创及其股东王伟修、王晓东下发监管函,经查明,深交所认定中际旭创及其股东王伟修、王晓东违反控制权承诺,承诺期60个月内所持股份占比差额低于5%,属于违反承诺行为。

监管函显示,2017年7月,中际旭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刘圣等2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旭创100%股权,王伟修、王晓东作为中际旭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保持中际旭创控制权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60个月内,承诺原则上不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中际旭创股票进行质押融资或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如确因本承诺人或控制企业资金融通需求,需要进行质押,应确保本承诺人、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和本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中际旭创股票中未质押部分所占股份比例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60 个月内的任何时候至少较刘圣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合计持有的中际旭创股票所占股份比例高出 5%”。

2021年3月11日,中际旭创披露的《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7年9月至11月以及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间,王伟修、王晓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中际旭创股份中未质押部分占比与刘圣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含质押部分)占比差额低于5%,违反了上述承诺。

鉴于以上行为,深交所认定其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深交所同时提醒,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中际旭创成立于2005年6月,主要致力于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产品服务于云计算数据中心、数据通信、5G无线网络、电信传输和固网接入等领域。

编辑: 陈俊明
关键字: 监管快报 宝莱特 宝色股份 金奥博 ST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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