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24日,因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和邦生物收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截至2020年8月21日,和邦生物持有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邦生物”)股份2,754,858,803股,占总股本的31.19%,为和邦生物控股股东。2019年8月22日至2021年9月7日,和邦生物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合计减持和邦生物股份446,252,200股,占总股本的5.05%。2021年9月9日,和邦生物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和邦生物作为和邦生物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为4,689,689股,约占总股本的0.05%。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和邦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