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及多名高管收警示函,收购告吹后50天才披露

中新经纬 2022/04/06
导语

中新经纬4月6日电 众兴菌业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收购意向的终止公告,甘肃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陶军、董事长高博书、总经理刘亮、董事会秘书钱晓利出具警示函。

甘肃证监局称,经查,2021年6月21日,众兴菌业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称,拟以现金方式向刘见、刘良跃收购其二人持有的贵州茅台镇圣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21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称,因市场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2021年8月25日决定终止本次收购,随即与交易对方就终止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直至披露日,双方就终止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甘肃证监局指出,众兴菌业未及时披露收购意向的终止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另外,陶军作为众兴菌业实际控制人,在知悉上述收购意向终止事项后,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众兴菌业,未配合众兴菌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众兴菌业董事长高博书、总经理刘亮及董事会秘书钱晓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众兴菌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也被出具警示函。

众兴菌业官网信息显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食用菌研发、生产以及销售的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众兴菌业决定终止收购圣窖酒业100%股权,到最终披露相关公告,期间竟然相差50天!

近日,深交所对众兴菌业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博书、总经理刘亮、董事会秘书钱晓利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众兴菌业披露的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56亿元,同比增长4.92%;实现净利润5496.8万元,同比下降70.91%。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日收盘,众兴菌业涨0.76%,报7.98元。

编辑: 李慧楠
关键字: 众兴菌业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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