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 未按期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新正大收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财经网 2022/02/25
导语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25日,因未按期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新正大收广西证监局警示函。

资料显示,中新正大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按期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

广西证监局表示,中新正大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编辑: 刘欣颖
关键字: 中新正大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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