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交所公告,因宁夏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和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对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此前一日晚间,宝丰能源曾公告,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宝丰能源表示,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再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已经通过自有和自筹资金基本建设完成,综合考虑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总体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综合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宝丰能源此前发布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项目(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