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来久违的大涨后,证监会的一纸公告,再度将东方日升(300118.SH)的股价“打回原形”。
财经网讯 6月24日,东方日升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在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过程中,存在“申请文件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形,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同时采取六个月内(2021年6月18日至12月17日)不接受公司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受此消息影响,6月25日,东方日升股价由上涨5.53%转为下跌,截至收盘股价报收17.55元/股,下跌1.9%。前一交易日,在国家能源局将在全国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消息刺激下,公司股价曾暴涨14.24%,领跑光伏板块。
纵观东方日升本次被罚的原因,与其此前“夭折”的可转债有关。2020年6月,东方日升启动发行可转债事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亿元。募集资金将投向“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项目”、“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项目(一期)”和“全球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创新中心项目”等三个项目。
去年12月23日,证监会做出同意东方日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后,1月19日,东方日升曾向深交所报送无会后事项承诺函,明确承诺没有影响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明确表示财务状况正常。
然而,时隔仅11天,东方日升业绩突然“变脸”,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降为1.6亿元至2.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0.6亿元至-1.4亿元,并表示财务指标可能不符合可转债发行上市条件。
紧接着在2月1日,东方日升发布可转债中止上市公告,也让公司成为A股首个完成可转债募资但却中止挂牌上市的案例。中止发行后,东方日升启动了应急退款流程,涉及退款的投资者达99.64万人,退款本息32.85亿元,深交所认为此事“影响投资者面广、市场影响恶劣。”东方日升的股价也因此从年初的高点31.66元/股一度跌至12.12元/股,进入横盘震荡阶段。
此次证监会的处罚意味着东方日升将在半年内不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包括配股、公开增发、可转债等融资途径近半年将于公司“无缘”。
事实上,在高市场预期与政策催化下,资本市场对光伏板块的关注力度空前,良好的股价表现和靓丽的业绩为众多光伏企业打开了A股融资渠道。
与一般发债相比,可转债具有低息成本的特点,也避免了因定增融资造成对公司权益的稀释程度。今年以来,通威股份、隆基股份相继发布拟发行120亿元、70亿元可转债的融资计划,进一步加码产能,打通光伏产业链,为扩大市场积蓄力量。6月17日,光伏玻璃龙头福莱特也披露称,拟发行不超40亿元可转债用于光伏玻璃、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而面对同行企业如火如荼的扩产计划,尽管可转债发行中断,东方日升的扩产规划仍未暂停。公司曾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可转债中止上市后,将结合自身资金状况继续有序推进前述扩产项目,可使用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融资、光伏电站处置收益等。
3月29日,东方日升再度披露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人民政府拟签订合作协议,计划投资23.95亿元,建设新增4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和6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二期),其中电池片全部用作组件生产原料,项目建设期为1年。
然而现实情况是,东方日升的资金状况并不乐观。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52.98亿元,尚不足以覆盖短期借款及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为54.44亿元,当期财务费用高达1.33亿元,其中利息费用为0.99亿元,已超过当期公司净利润0.56亿元。
在此背景下,近半年再度失去A股的融资渠道,对于东方日升而言可谓是“雪上加霜”。值得注意的是,东方日升已采取变卖资产的方式回笼资金。
6月17日,东方日升曾发布公告称,为聚焦光伏制造主营业务,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2.76%股权,以3.55亿元转让给成都康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苏九九久的股份。公司表示,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江苏九九久12.76%股权将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回笼,增加公司运营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主业经营。
资金短缺、募资受阻的情况下,东方日升未来恐将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