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 未就苏州超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信披义务,和科达收监管函

财经网 2022/02/28
导语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28日,因未就苏州超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和科达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0年11月28日,和科达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拟出售子公司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超声”)100%股权。2020年12月30日,和科达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称,苏州超声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并收到51%股权转让款。2021年4月9日,和科达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备忘录》,约定和科达应协助交易对手方关停苏州超声等义务。由此,在苏州超声原业务没有完全关停且公司没有完全收到交易对手方全部交易对价之前,和科达自2020年12月30日后仍将苏州超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10月21日,和科达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已累计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派驻人员已全部撤回,预计苏州超声不再纳入和科达合并报表范围。在苏州超声尚在和科达合并报表范围期间,苏州超声以自有资金累计对外提供资助合计4,314.02万元,但和科达未就苏州超声的前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和科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2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和第6.2.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和科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和科达成立于2009年,是以生产电子玻璃清洗设备板块、超声波清洗设备、电镀设备、水处理设备而著名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于2016年登陆深交所。

编辑: 刘欣颖
关键字: 和科达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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