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3月2日,因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航新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航新科技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航新科技于2019年4月与关联方天弘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和南通华夏飞机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华夏”)分别签署买卖合同,公司以5,964万元价格向天弘航空采购两架飞机机身,再以6,0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南通华夏,该等买卖合同的交易实质为航新科技通过采购飞机资产包方式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并通过向南通华夏销售飞机资产包方式收回借款本息。航新科技实际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2,000万元,使用期限68天,交易产生的利润58万元计为利息收入。航新科技直到2022年2月28日才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5,964万元,占更正后2019年营业收入的4.17%,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深交所认为,航新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的规定。请航新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航新科技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覆盖民用航空、军用航空,主营业务涵盖航空维修保障、航空资产管理、机载设备研制、测试设备研制、大数据分析应用、飞机加改装,业务遍及全球的航空服务及装备综合保障服务商,公司于2015年登陆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