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动态|签年化12%回购承诺未披露,恒泰艾普收深交所问询函

财经网 2020/07/20
导语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一则仲裁通知,或暴露恒泰艾普(300157.SZ)资金链吃紧、信息披露违规等多重问题。7月20日,恒泰艾普收到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

7月16日,恒泰艾普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恒泰艾普向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及逾期付款损失等。

根据公告,2018年11月8日,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恒泰艾普以及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新锦化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恒泰艾普以4.2亿元向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转让其持有新锦化公司的35%股权。

同日,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锦化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有权在任一时点要求恒泰艾普以现金方式回购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持有的新锦化公司少数股权,回购金额应保证中关村并购母基金的收益不低于单利年化12%。

截至2019年3月22日,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向恒泰艾普支付了共计4.2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并于2019年5月27日成为新锦化公司的股东。

今年2月25日,中关村并购母基金行使回购权,要求恒泰艾普以现金方式回购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持有的新锦化公司全部股权。截至公告日7月16日,因恒泰艾普未按期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中关村并购母基金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交易的形成背景及原因,相关交易对价及协议条款的公允性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外,对于上述回购的协议约定,恒泰艾普并未在公告中予以披露,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核实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另一方面,收益率不低于12%的回购金额,恒泰艾普能否履约引起深交所的关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有能力履行回购义务,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及相应的风险提示。

财报显示,一季度恒泰艾普实现营收0.62亿元,同比下滑81.02%;净利润亏损0.42亿元,同比下滑939.0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上货币资金为1.73亿元,尚不能覆盖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4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恒泰艾普高层也出现震荡。

6月8日,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章丽娟递交辞呈,同时辞去了在恒泰艾普下属子公司兼任的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7月17日,公司再度公告,董事房世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编辑: 李璐
关键字: 恒泰艾普 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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