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达98.11%未及时披露,美尚生态领警示函

财经网 2021/02/10
导语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2月10日,美尚生态(300495.SZ)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发现美尚生态控股股东王迎燕于2020年12月4日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质押4539.37万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22.5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2020年12月14日、12月16日,王迎燕在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补充质押共计317万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1.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至此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比例为98.11%。

公司在知悉以上信息后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王迎燕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赵湘作为董秘,知悉上述信息后未勤勉尽责,及时如实披露信息,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时,王迎燕作为控股股东,未主动将股权质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对美尚生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2月10日,美尚生态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司实控人拟变更为长沙市国资委。

公告显示,王迎燕、徐晶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湘江集团合计转让约5561.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25%。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0%,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7.4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为人民币4.12亿元。

同时,王迎燕与湘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为使湘江集团取得美尚生态的实际控制权,王迎燕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约1.1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的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湘江集团行使。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湘江集团合计控制公司约1.69亿股股份,约为公司总股本25.00%对应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王迎燕变更为湘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迎燕、徐晶夫妇变更为长沙市国资委。

美尚生态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涉及的质押股份需按照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质押解除手续后方能转让。同时,公司表示,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月10日收盘,美尚生态股价报收5.16元/股,较前一交易日上涨3.2%。

编辑: 李璐
关键字: 美尚生态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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